| 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储存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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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07 10:11 文章来源:合川市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合川市商业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
经营储存的紧急通知
市内各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储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储存行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业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经营者必须设立专用库房,库房的外部安全距离及设施设备必须通过安全评价,所有气瓶必须进入专用库房储存,在库房外任何地方不得储存气瓶;
二是液化气、工业气体充装站在充装前必须严格查验经营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禁止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用户充装零瓶气体;
三是经营者在发货前要严格查验提货者的运输工具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得发货;
四是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处理残液,处理残液必须在充装站的固定设施上进行;
五是充装站不得充装过期钢瓶;
六是经营者要强化售后服务,坚持张贴用户安全提示,强化对用户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换气时发现用户管道老化、罐体与明火距离不够等问题要协助用户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近3年来商委通过督促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设立专用库房,基本解决了过去以门市代库房的状况,减少了安全隐患,我市在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经营储存环节未发生安全事故。但近期一些镇街专用库房制度坚持得不好,在门市堆放重瓶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因此我委再次重申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将把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上述六个方面制度的情况作为2007年年审的重要审查内容。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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