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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06-15 17:17  文章来源:合川区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重庆市合川区商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
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办[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抓好我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自责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企业
1、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二)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企业
1、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2、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3、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4、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5、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规范设置(民爆安全规范GB50057-94、GB50089-98、民爆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每年由国家防雷部门进行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是否按规范安装了防雷与接地设施。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按照重庆市合川区安委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并立即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对通知中明确的重点内容要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区商委将对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督查,对严重忽视安全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重处,努力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行业的安全稳定。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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