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川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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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5 11:02 文章来源:合川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合川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猪肉市场和集体食堂、餐饮等用肉单位的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到今年底,主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集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工作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47号)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21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及镇街职责如下:
区畜牧局:加强生猪及猪肉检疫工作。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屠宰和调运,对病死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工商局: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格实行“双章一证”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和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入市销售,把好市场猪肉准入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严肃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并实行可追溯监管。确保主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区卫生局:加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认真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确保主城区所有集体食堂和餐饮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上述部门应将本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时间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区商委:制定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地区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全面清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协调辖区内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市场准入及用肉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辖区内的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生猪屠宰协会:协助区商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行规行约,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觉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告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商委牵头,成立重庆市合川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商委主任唐昌贵任组长,区商委副主任梁少年任副组长,区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委市场流通科。
专项整治期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镇街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和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整治重点。区商委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与其他区县交界处的私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规范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根据重庆市商委对生猪屠宰定点规划的要求,对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清查,对设点过多、过密的地区进行调整。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履盖率和进点屠宰率。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屠宰企业严格同步检疫检验制度,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人员,对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保证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100%。
(四)强化整改落实。依据《条例》、《办法》和《特别规定》,严查屠宰企业的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报请区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厂内对生猪和猪肉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况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投诉制度。区商委将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制定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委牵头联合区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召开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大会,各相关部门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
区商委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区商委将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2007年12月5日前,由区政府对我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7年12月6日至25日,迎接重庆市组织的抽查或交叉检查。
重庆市合川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南办处希尔安大道中段区政府办公楼
联系人:张祥志 电话:42751505 13637762998
王 胜 电话:42751502 15922585718
但 平 电话:42751502 1398362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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